创新农民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2013-05-26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社会形态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集体经济参与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很大提高,因此依旧采取政经不分的模式,由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权就不合时宜。事实上,集体经济发展得比较好的地方,都没有继续沿袭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权的既有运作模式。
集体所有权行使的代表组织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不仅要通过参与市场交易获得利益,也应当承受市场竞争的不利后果。按照市场的逻辑,有竞争就必然有失败。而如果由村委会来履行集体经济的管理职责,那就必然导致由于集体经济日常经营的失败而殃及村委会,最终有损于村委会的公共目的的实现。可见,村委会的公共性决定了其组织目标是为村庄社区内的所有成员提供公共服务,而不宜涉足经济事务。
当前,中国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统筹发展阶段。尤其是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公共财政开始覆盖农村,并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同时,在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国对村级组织也实施了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这就为村委会剥离其代行集体经济管理的角色提供了经济条件。可见,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进一步理清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不仅在理论上具有科学性,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
(2013年5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黄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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